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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作者:法政学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17日 00:00           ★★★
院政发〔2013〕113号

      实习教学是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实践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重要综合性训练环节。实习基地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实习基地建设是实习教学的重要前提,实习基地的条件直接影响实习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
1.坚持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相结合,促进全面发展。
2.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传统模式,努力开出创新性、综合性实习项目,将其建设为学生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高水平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基地由学校统一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建立校外教育实习基地。
4.学校充分考虑实习经费的投入,讲求效益,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各教学单位与有关生产科研单位共建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基地。
二、实习基地的类型
1.学校投资建设的校内实习基地。
2.学校或系部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生产、教学、科研联合体的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3.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4.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
三、校内实习基地建设
(一)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专业建设需要;
2.符合学校实习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
3.有饱满的实习教学任务;
4.具备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基本硬件条件,如有符合实习、实验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5.具有合格的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比较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7.影响面大、受益面广,效益显著;
(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模式
为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统一纳入实验室建设范畴,由教务处统筹规划。各系按照学校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实验室建设规范程序组织审批,批准后由各系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建成后由各系具体管理。
(三)校内实习基地资源共享
1.为充分利用校内现有教学资源,校内实习基地在管理上划归各二级单位,在承担教学实习任务方面必须服从教务处统筹安排,面向全校学生提供教学服务。
2.为了鼓励各教学实习基地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校对接受学生实践教学的实习基地按接纳学生人数和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任务,在实习经费的分配上保护实习基地所属单位的利益。
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原则
1.具有一定的规模,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2.基地领导重视,安排有相对稳定的实习指导人员;
3.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
4.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和完成实习教学任务要求,能开设有利于培养学生潜能的实习项目;
5.基地的场地、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能满足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6.能比较稳定的接待实习学生;
7.交通比较方便;
8.指导教师对实习基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
(二)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院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可优先选聘我校毕业生。
3.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4.实习基地应在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方面提供方便。
(三)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实习基地及实习基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3.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安全、食宿、学习、交通;(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四)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1.对于规模比较大,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平均每年能接待实习学生在8名以上的基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挂牌。
2.学校与实习基地签定合作协议并符合挂牌要求的,实习基地可挂“
衡水学院 教学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也可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五、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要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六、实习基地建设经费
根据《
衡水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规定》向实习基地核拔建设经费。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衡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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