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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专业作品创作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17日 00:00           ★★★
院政发〔2013〕130号
大学生创作专业作品,是落实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作品创作活动的开展对引导广大学生崇尚科学、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将发挥积极作用,也是对大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的重要形式。为做好专业作品创作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作专业作品的要求
1.专业作品的过程要求。专业作品一般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由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确需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必须明确每个参与者独立完成的部分。
2.专业作品的形式要求。专业作品的形式不拘一格,可以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成果。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提出专业作品的表现形式,但要有别于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3.专业作品的内容要求。①作品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专业性等特点;②专业作品必须要有实际作品或实物,并附有500字左右的专业作品说明。
4.专业作品的质量要求。专业作品必须具有专业特点,具备科学性、实用性,有助于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职业技能或行业技能。
5.专业作品的展示要求。专业作品必须以有形形式展示。各专业可分类制作专业作品展示集,以文字、图片、影像等媒介予以存档。
二、专业作品创作的组织和实施
1.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布置专业作品创作活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负责了解与检查各专业专业作品创作的实施情况。落实指导教师,检查监督、成绩评定,进行质量分析与总结,推荐优秀专业作品并组织本单位优秀作品展。
2.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各专业专业作品创作工作计划,负责教育全体学生充分认识专业作品创作的意义。
三、专业作品创作的表彰和奖励
1.各学院(部)成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专业作品进行评审,选出的优秀作品提交各学院(部)专业作品创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答辩,并选出校级优秀专业作品。各学院(部)按照一等奖两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优秀奖十名的名额报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作品创作先进个人和专业作品创作管理先进单位的评优和表彰工作。
四、专业作品材料归档
1.各学院要做好专业作品创作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留存工作,每届学生完成专业作品创作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填写《
衡水学院毕业生专业作品情况统计表》,并作出工作总结,由各教学单位统一装订,留存备查。
2.学生创作的获奖专业作品实物由各教学单位自行保存,并在学校颁发证书前将一、二等奖获奖作品制作专业作品集交教务处留存。
五、指导教师工作量的核算
指导学生专业作品创作的指导教师,其工作量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于下一学期计入标准课时统计表。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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